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