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参与本市地方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省、市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承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管理统计调查证件,承办统计资格认定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提供重要统计数据资料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办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区(市、县)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第三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起草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定期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培训第三产业统计人员;组织指导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和提供第三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