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保方面。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遵守有关规定,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洪高新管建选2008[27]号)、《关于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年产5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配套500MW多晶硅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0]6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0901010009)。
九、该项目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类第
21条第18项“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及第三类第
15条第1项“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多晶硅生产”的范围,项目进口设备用汇额约1.67亿美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外汇进资、资源利用、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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