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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自治区外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水产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征兵等社会工作。

  (二)人事处。

  组织拟订水产畜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教育培训;承担水产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水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兽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产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基本建设和财政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有关工作。指导直属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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