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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5日)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0〕122号 2010年10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10月20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海经济带加速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一)区域范围。在秦、唐、沧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线上实施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

  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抚宁县、昌黎县、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丰南区、黄骅市、海兴县。

  8区:即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以及在沧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别设立的冀中南、冀东北工业集聚区。

  1路:即滨海公路沿线。全长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约60公里),途经秦、唐、沧3市11个县(市、区),形成沿滨海公路的经济带。

  1带:即沿海经济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努力打造沿海产业带、城市带、人口带和滨海旅游带。

  (二)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积极推进工业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11个滨海县(市、区)的产业定位。

  山海关区:船舶修造及配套、铁路器材、风电设备、核电装备、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海港区:旅游业、港口物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粮油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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