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20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2150亿元,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计划中,50%的未利用地指标安排给秦、唐、沧三市;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单体建设项目外,围填海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区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5925万公顷(8888万亩)和624万公顷(936万亩),分别占全省的31%和27%。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市、县在沿海地区“飞地”开发建设,对向沿海转移的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全额分享。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区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省级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划入账户。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沿海县(区)或产业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均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秦、唐、沧三市分别设立前线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指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质量编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沿海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配套性规划。沿海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务和临港物流集散等支撑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的吸纳力和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