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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空间布局:聚集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张4市开发建设临港工业园。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为承德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划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

  (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聚集区。

  (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

  (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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