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空间布局:聚集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张4市开发建设临港工业园。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为承德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划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
(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聚集区。
(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
(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