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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重点工程处(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

  草拟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开工后的施工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理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后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编发重点工程建设简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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