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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32.加强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3.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重点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着力提高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率。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34.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5.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和平原河网地区以及水质为Ⅳ、V类和劣V类的重点水功能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注重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着力解决这些区域的水生态问题。(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36.开展土壤修复,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加快推进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37.加强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38.推进主要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和战略性水源的保护。(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39.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省爱卫会、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
  40.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大力营造城市森林,加快建设“绿色城镇”。 (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41.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42.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支持中心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省建设厅、省农办、省环保厅)
  43.继续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废水、病死畜禽的管理和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形成多样化、规范化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农办)
  44.积极开展村庄绿化,不断提高人均绿化面积。(省林业厅、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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