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督查内容和方式主要有:
  1.听取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公共艺术教育的材料(重点是公共艺术课程和课外艺术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3.查看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地和设备;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开展情况;
  5.专家组根据考查情况,进行评议;
  6.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考评初步意见。
  四、督查结果
  (一)自查结果不分等次,也不公示,作为学校和教育厅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和推进工作的依据;
  (二)实地督查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省教育厅公示;
  (三)对督查考评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
  我厅计划在2-3年内对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完成一轮督查。希望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各项改革与建设,争取尽早申请实地督查并取得好成绩。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鲍学军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丁东澜 杭州师范大学副巡视员
  陈振濂 浙江大学艺术中心主任
  王 赞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
  左家奇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陈丽能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志泉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学校:
          (盖章)
| 项 目 | 序 号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自评 分 | 专家 打分 | 备注 | 
| 组织 管理 与 保障 机制20% | 1 | 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分);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1分);明确公共艺术教育归口管理部门(2分)。 | 5 |  |  |  | 
| 2 | 设有专门的公共艺术教育教研机构(2分),能定期开展教研活动(2分)。 | 4 |  |  |  | 
| 3 |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公共艺术教育的工作内容(1分);公共艺术教育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1分);学校每学年专题研究公共艺术教育工作不少于一次(1分)。 | 3 |  |  |  | 
| 4 | 配有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所(2分),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能较好地满足公共艺术课教育需要(2分)。 | 4 |  |  |  | 
| 5 | 学校预算中有公共艺术教育专项经费,能保证公共艺术教育正常开展。(4分) | 4 |  |  | 生均  元 | 
| 课堂教学与 课程建设 30% | 6 | 按规定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类限选课(3分)和任选课(3分);学校层面组织的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2分)。 | 8 |  |  | 限定性选修课8门 | 
| 7 | 有课程建设规划(2分);课程被评为校级(1分)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2分)。 | 5 |  |  |  | 
| 8 | 以学生数0.15-0.2%的比例配备公共艺术教育教师(4分),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0%(2分);重视艺术教师的培训提高,落实有关政策待遇(2分)。 | 8 |  |  | 专职   人 兼职   人 | 
| 9 | 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公共艺术教育内容(2分);使用优质教材(1分),有课程教学大纲(1分)和教案(1分)。 | 5 |  |  |  | 
| 10 | 根据公共艺术课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有效的考核,学生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2分);建立课程质量监控机制,正常开展评教工作(2分)。 | 4 |  |  | 限选课2学分 | 
| 课外公共艺术活动25% | 11 | 有一定数量和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社团(3分);参加艺术社团活动的学生占学生总数20%以上(3分)。  | 6 |  |  | 校级社团  个; 院(系)级社团    个 | 
| 12 | 艺术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场地(3分),落实专项活动经费(3分)。 | 6 |  |  |  | 
| 13 | 制定并落实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计划(2分);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3分);积极响应省教育厅举办的主体艺术活动(2分),取得好成绩(3分)。 | 10 |  |  | 主体艺术活动指:2008年大学生艺术展演、2009年合唱、2010年舞蹈;好成绩指:集体项目二等奖以上或个人项目一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