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创新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作为国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促进企业成为创新资源投入主体。
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社会资本机构整合、重组,形成一批骨干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为我市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带动各类投资主体投资自主创新活动。
(四)实施重大专项,解决重点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
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出重点,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整合集成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结合为基本方法,以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集中解决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中的若干重大科技问题,突破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大幅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一系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形成和壮大一批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五)加强交流合作,利用外部资源增强我市创新能力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起点,缩短创新周期。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人才流动加快的机遇,努力引进海外科技资源,支持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我市建立研发中心。大力支持我市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取核心关键技术,培育创新团队。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到国外建立研发机构或与国外机构联合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与国内创新力量的合作。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农科院和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其在我市建立研发、成果转化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支持中央驻豫和驻豫军口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我市科技创新,进行成果转化。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强化与北京、上海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域的科技合作。积极推进市内区域合作,结合我市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协作区和创新资源密集区。
(六)壮大人才队伍,为自主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围绕我市六大战略支撑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2010年起,市政府设立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工作以及对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生活津贴等支出。引进人才可采取聘用、兼职、讲学、技术入股等形式来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引进的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落户,共同生活的亲属可按照现行亲属投靠户籍政策随迁到我市。对于引进的人才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我市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选择。
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眼光、市场驾驭能力强的企业领军人才,着力提高他们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家特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和保护企业家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的推荐、市管优秀专家与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重点科研项目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到2015年,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6万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达到100人左右,省管优秀专家35人左右,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0人左右,市管优秀专家400人左右,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650人左右。
着力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尽快提高全市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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