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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大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更好的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营造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艾滋病防控氛围,现将各成员单位的近期职责具体明确如下:

  宣传部

  一、参与制定出台全市宣传、新闻出版部门操作性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督导考评细则。
  二、负责督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结合防治艾滋病的特点,制定具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广播、电视定期播出公益性预防艾滋病节目或广告,每年累计不少于10小时,报纸、期刊每年至少刊登10次。

  公安局

  一、确定本局联络处室,建立本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协调工作机制。
  二、将防治艾滋病政策与知识纳入到本局及本系统培训活动内容中,干警的培训率达90%以上,知晓率达75%以上。
  三、组织安排对基层公安机关、派出所民警进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专题培训,培训率达80%。
  四、严格执行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全市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对被依法逮捕、拘留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人员,必须进行逐一的HIV检测,由羁押场所采血后送当地疾控中心检验,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新收入的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要纳入常规工作。看守所、戒毒所的检测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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