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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八、促进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加快建立各级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各种扶贫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扶贫开发,落实贫困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按照“以片规划、突出产业、集中投入、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对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实施片区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众建立稳定增收的产业基础。深入推进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教育扶贫等各项重点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编制“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居住在山庄窝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彻底解决这些人群的贫困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生态扶贫和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在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的基础上,对我省海河流域的覆盖县进行全面的生态扶贫。

  九、深化改革开放

  继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完成2010年确定的试点任务;深化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3000万亩林地确权任务;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税收支管理。巩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积极做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创新招商引资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鼓励外商外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民生工程。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积极引导外来投资的投向,研究制订山西省吸收外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引资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产业链延伸、存量资金盘活等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引资的规模和质量;鼓励外来投资在我省设立研究机构。研究制订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设立开发区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开发区竞争机制;优先扶持发展较快、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开发区扩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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