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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部署和要求,现就201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对承接的建议和提案,要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抓紧办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承办任务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须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专办人员;5件以下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办人员。办理人员名单(附件5)请在4月20 日前报送市政府督办室。

  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认真清点核实,如确有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和提案,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再明确承办单位,不得积压或自行横传。
  三、密切配合协同办案
  建议和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研商,并负责综合汇总,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个月内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改进工作作风,注意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问题和困难。要实行开门办案,积极与代表和委员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与代表和委员直接见面率要达100%,办结率要达100%,满意率要达100%以上。市直承办单位与区县代表委员见面,不得委托区县单位代理。
  办理建议和提案向代表和委员的书面答复,截止期限为2010年8月31日。市直部门书面答复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发。书面答复件行文格式和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2-7)。
  各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代表的同时,须向市人大工委发送电子邮件(邮箱:hsszjx@163.com)。(联系电话:0559-2330097)。
  不能按时办理书面答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和委员作出说明或解释,同时函告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但延期不能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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