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支持,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深安[20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格局和新任务,市安委会计划组建新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一)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多专业、跨部门、跨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库。
(二)专家库成员将从有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聘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续聘。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职责为:
1、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2、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4、参与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达标)评审、验收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评审、验收工作;
7、在紧急状态下,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专业意见;
9、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专家库成员按其专业领域分为以下十个组:建筑施工安全组、机电和加工工业安全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组、消防与爆炸安全组、交通运输安全组、能源和电力安全组、职业卫生安全组、非煤矿山安全组、特种设备安全组和综合安全管理组。
各专业组分别设正、副组长各1名,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二、专家聘任程序和条件
(一)专家聘任程序:
1、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新区)安委办组织选拔,填写推荐表上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从中提出拟聘专家名单,报市安委会审定;
3、市安委会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和专家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