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通报
(皖农蚕[2010]402号)
有关市、县农委、蚕桑(茧丝)办:
为推进《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贯彻实施,2010年秋季,我委组织开展了
《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赴安庆、六安等主产市、县进行了抽查。现将各地贯彻实施
《条例》情况通报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蚕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宣传贯彻
《条例》,有效维护了蚕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蚕桑生产安全。
1、广泛宣传学习
《条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条例》的重新修订和实施,为加强我省蚕种管理,维护蚕种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蚕蚕种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丝绸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各地按照我委关于贯彻实施《
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将宣传学习
《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表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的重要意义,结合生产会议、阳光培训、技术讲座等深入学习
《条例》主要内容,在主产乡镇广泛印发
《条例》单行本及相关内容的明白纸,做的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岳西、潜山、金寨等主产县为配合
《条例》的贯彻实施,还专门制定了《蚕种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蚕种经营管理的意见》,通过广泛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和蚕农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的法治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