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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七)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粘土砖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八)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贯彻执行国家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九)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执行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已有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十)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在施工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快我省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散装水泥使用比例应达50%。在海口、三亚两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基础上,督促其出台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管理规定,并积极做好其它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十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我省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五、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十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并做好我省生物柴油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城市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烧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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