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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指导全市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网络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工作,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内安全、社会稳定案件及专项侦察工作;协助承办跨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二十八)保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管理、培训、核发上岗证等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保安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年度检审等工作;指导旗县公安局保安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二十九)警务督察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3副)。
  (三十)公交分局
  负责预防与打击侵害出租车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查处市内营运中的出租车上发生的司机或税额受侵害的各类案件;负责出城口的治安工作;负责长途客运、市内客运、公交站点的治安管理工作。
  下设政工监察室、刑警一大队、刑警二大队、岗勤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3名,政工监察室1名,刑警一大队、刑警二大队、岗勤大队各2副〉)。
  六、派出机构
  (一)设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4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基层一线38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二)设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2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0名、基层一线27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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