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工监察室、作训指挥处、后勤处、特警一大队、特警二大队、特警三大队、特警四大队、特勤五大队、特勤六大队、特勤七大队、特勤八大队、特勤九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46名(25正〈含副支队长4名〉21副,其中:政工监察室、作训指挥处、后勤处各1正1副,特勤一大队至特勤九大队各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
附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紧急救助并提供救援服务;依法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负责重大活动治安巡逻任务和特定治安巡逻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勤务科、法制科、巡警机动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核定巡警支队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9正〈含副支队长3名〉6副),其中:政治处、办公室、勤务科、法制科各1正1副;巡警大队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
附6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三)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治安犯罪案件。
(五)负责本辖区交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户籍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挂禁毒大队牌子)、交通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南区派出所、北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