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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工监察室、作训指挥处、后勤处、特警一大队、特警二大队、特警三大队、特警四大队、特勤五大队、特勤六大队、特勤七大队、特勤八大队、特勤九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46名(25正〈含副支队长4名〉21副,其中:政工监察室、作训指挥处、后勤处各1正1副,特勤一大队至特勤九大队各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

  附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紧急救助并提供救援服务;依法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负责重大活动治安巡逻任务和特定治安巡逻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勤务科、法制科、巡警机动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核定巡警支队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9正〈含副支队长3名〉6副),其中:政治处、办公室、勤务科、法制科各1正1副;巡警大队2正〈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2副。

  附6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三)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治安犯罪案件。
  (五)负责本辖区交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户籍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挂禁毒大队牌子)、交通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南区派出所、北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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