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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监督检查科
  承担组织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问题,承办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民族聚居地区和散杂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社会发展事业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JP2]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有关科技培训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六)宗教一科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教界人士,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备案审核;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地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七)宗教二科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和其他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教界人士,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和其他宗教的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备案审核;承担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地方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八)民族语言文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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