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营,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网吧中介、房地产等。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并迅速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制作、散发、张贴宣传图册、宣传画及查处通告、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刊发宣传标语、开辟专栏、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主要领导发表媒体讲话或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本着取缔不是目的,规范发展特别是快速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原则,在规范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三)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于2011年6月和11月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计入2011年工作目标考核总成绩。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治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地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副局长关景富为组长,个体处、企业处、审批办、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