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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要与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结合起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登记注册、年检、验照,发放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调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制、党组织组建方式、党员人数、本年检年度组建党组织标志、法定代表人党员标志、法定代表人党组织书记标志、党建联络员、联系方式等项数据。登记机关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应将《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附件1)与企业设立申请书、年检报告书一同发放并收回;登记机关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验照时,应将《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书一同发放并收回。

  (三)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登记监管工作效能,建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情况统计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各地登记机关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统计软件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党建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将其录入到信息系统;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信息中心要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要按时上报数据信息。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7月10日前,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表》(附件3)汇总本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有关数据,并形成书面统计报告,加盖本局公章,上报省局个体处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联系人:丁彦铭,联系电话:(0431)85279036,传真:(0431)85882769,邮箱:dingyanming@sina.com。

  附件:

  1、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2、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无党员填0)

党组织建制数

党组织组建方式

党组织是否为本年度组建

法定代表人是否党员

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

党建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党委

联合

组建

其他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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