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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2010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

  (1)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及摩托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4)摩托车下乡政策得到深入实施,农民群众出行难、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2.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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