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三届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计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依据《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参照《海南省发改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一)基本收费和审计核减奖励收费标准:
1.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3‰和审计核减金额的3%(奖励);
2.工程金额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8‰和审计核减金额的3%(奖励);
3.工程金额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5‰和审计核减金额的3%(奖励);
4.工程金额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3‰和审计核减金额的3%(奖励);
5.工程金额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1.8‰和审计核减金额的2.5%(奖励);
6. 工程金额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1.5‰和审计核减金额的2.5%(奖励)。
(二)钢筋抽筋收费标准:钢筋抽筋均按8元/吨收费。
第三条 工程预算审计收费标准
(一)基本收费标准:
1.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3‰;
2.工程金额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8‰;
3.工程金额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5‰;
4.工程金额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2.2‰;
5.工程金额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按送审金额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