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6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整顿,确保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暂行办法》施行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工作内容。通过规范整顿,使纳入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符合
《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工作重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