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铜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0号)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1号),分别对《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做好行业准入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本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按要求组织好辖区内铜、铅、锌冶炼企业的准入公告申报工作,于9月25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申报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准入公告申报程序
  申请公告企业应提出申请,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企业相关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公告。
  三、申报资料
  1、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上报申请公告企业的报告;
  2、《铜(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使用相关证明;
  5、环评报告(复印件);
  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核准或备案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已在网上公布,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文件发布栏”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杨秀军 0311-878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