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目标;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农林局:粮食产量、造林绿化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目标;
市畜牧局:《畜牧业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开封供电公司:用电量目标;
市委农办:扶贫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
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责任目标;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目标;
市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目标;
市监察局: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目标和万人评议情况;
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目标;
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目标;
市质监局: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市人行:金融生态环境目标;
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目标;
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市政府金融办: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目标;
市政府市长专线办:市长专线办理目标。
(三)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设立特别贡献奖。对全年工作特别突出,在完成省、市下达目标的前提下,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度目标管理特别贡献奖”称号;
2.对县、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责任目标取得优异成绩、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区,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区,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3.对市直责任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综合评比位次靠前的责任单位,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4.个人奖励。对获得“2010年度目标管理特别贡献奖”、“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的责任人,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颁发“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责任人”荣誉证书;对完成省、市下达责任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由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颁发“2010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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