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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今年以来,各分县局按照市局安排部署,立足工商职能,对辖区从事一次性餐具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整治不彻底、不扎实等问题,一些市场和门店仍然存在继续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现象。省、市政府领导和市局领导对此问题多次批示。为此,市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行为,建立健全一次性餐具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餐具市场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整治的内容和范围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加强对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零售经销商等一次性塑料餐具销售商的监督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登记台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0年11月3日至12月15日
  四、整治要求
  1、各分县局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结合市工商处发〔2010〕166号文件和市工商函字〔2010〕196号文件精神,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一次性餐具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2、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日常巡查,对非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在检查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对非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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