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的药品:指通过并获得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且已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依据所在省级药监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并需提供认证证书、相应国家(欧盟包括所有成员国)的海关报关单、相关认证过程文件(邀请函、检查结论等),及相关文件的翻译件和公证书。
九、普通大输液: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四种输液产品的三种容量包装(100ml、250ml、500ml)及玻璃瓶和塑料瓶两种包装材质。
十、同种药品:指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的各种药品制剂,包括且不限于有效成份或组方相同,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配比、包装或材料等不同的药品。
十一、药品包装: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供应配送的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十二、伴随服务: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如果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注明。伴随服务包括: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附件2:
技术标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3、2009年度单一企业(申报药品的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投标材料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5、《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投标药品编码和电子监管编码;
6、《保证供应承诺函》原件;投标普通大输液还需提供专项书面材料,说明“如能中标,保证中标药品质量、提供优质伴随服务、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并妥善处理大输液包装材料的回收问题等”;
7、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8、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1、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2、专利、原研制、国家保密处方、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与质量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药品生产企业排序、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并实际销售的药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