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鹤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鹤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0年鹤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2010年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为:完成制定并组织实施《2010年鹤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及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以下简称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任务;完成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建设任务;完成国控污染源及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写与上报任务;确保国控污染源、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确保国控污染源、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确保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要按照我市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督监测,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要组织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13家国控污染源、4家城市污水处理厂、5家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要认真完成监督性监测任务,加强全程序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按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市财政局要及时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