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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和公共服务,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广泛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550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达1500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0%、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达8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氮肥使用量减少8%,化肥利用率提高5%;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80%、97%和7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品质进一步优化,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以及森林、湿地等农业资源。加快建立农业环境标志、农产品基地和质量标志制度,探索实行耕地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动态评价制度。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污染土壤治理责任,组织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污染土壤治理力度。严密防控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依托当地自然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功能,按照结构优化、产业融合、产出高效的要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引导畜禽养殖向生态规模养殖小区集聚。
  (三)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加强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技术的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广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机农艺结合以及农作物间作、套作、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积极发展新型稻田养鱼、浅海贝藻类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光温水等资源。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广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的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等工作步伐,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广泛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肥水同灌等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推广应用环保饲料,促进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干部深入农村,指导帮助农民应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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