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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改造提升农业设施。扎实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培肥地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逐步建立标准化钢管大棚等配套设施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高耗低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制,扩大低耗高效新型农机具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500万亩,发展设施农业300万亩以上。
  (五)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鼓励发展“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农业废弃物和副产品的价值。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生物质肥料、饲料、燃料等。鼓励利用农产品下脚料开发生物蛋白、生物饲料和生物原料。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鼓励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扩大沼气、太阳能等再生清洁能源应用。探索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集中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再生利用。到2015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达90%以上,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00个,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容100万立方米。
  (六)加大示范引导力度。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家庭农场,通过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合理布局循环产业,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编制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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