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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市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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