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业务统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农牧民工工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牵头组织研究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则,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牧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
(四)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开发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