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考核、奖惩、任用、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深化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核准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 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门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