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完成《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修定。组织实施“十二五”地方科技立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法制办参与。
57.紧扣转型发展,实施顶层设计,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在装备制造、不锈钢、煤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凝炼实施100项重大科技项目,着力解决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和重大科技需求。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政府科技管理重心转到研究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力量、创造环境条件、优化公共服务上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8.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引导形成区域特色鲜明、资源配置合理、可持续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各县(市、区)参与。
59.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和企业需求,在已有机械装备创新设计、新材料产业集群公共技术、起重机数字化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开发性、非盈利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0.搭建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成果发布和项目对接平台,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建设绿色百强促进绿色转型科技创新项目库”。依托太原市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技术转移创新驿站,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依托20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每年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千人千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技术难题。到2015年,百万人口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达到1.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1.支持发展一批科技信息咨询、技术经济服务、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服务业提档升级。到2015年,培育各类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集群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等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62.依托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完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生物技术中试基地(生物技术孵化器),重点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类高科技企业提供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生产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63.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根据区域同业集聚趋势和智力分布状况,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专业科技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参与。
64.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完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库,拓宽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前景广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65.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参与。
66.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民营资本向新兴战略产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会展、节能环保等领域集聚,形成“二次创业”热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太原中支行参与。
67.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政策性、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科技保险业务。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太原中支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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