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风险评估有关信息和资料;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的事故举报,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法律公布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畜、水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对无公害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初审工作,对无公害畜、水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各类畜、水产品和进入市场的畜产品进行官方检验,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集中开展严查“瘦肉精”,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管;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食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风险评估有关信息和资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和添加剂生产许可;责令企业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的事故举报,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