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妇女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要切实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阵地优势,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发动和引导妇女参与小额贷款工作。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解决妇女小额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妇女小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提供贷前创业基础培训服务。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协调指导好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妇联要做好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3.建立奖励机制。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3%以上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新推荐贷款额度计算适当的比例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提供科技指导和资金支持,培育树立示范组织和带头人。
1.培育一批“妇”字号农业产业化组织。通过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组织引导等措施,鼓励、发动和推荐农村妇女建立或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专业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以便农村妇女在组织中共享信息、技术,共担风险,提高生产水平。采取试点先行,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研究制订有关优惠政策,5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培育约20家“妇”字号农村产业化组织。
2.培养一批种养女能手。整合当地农技学校、妇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村信息直通车等资源,以种养先进技术、良种良法、规范化生产管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一批有种养基础和经营能力的农村妇女。全市每年培训100名以上种养女能手(其中蓬江区、江海区不少于10名,其余市、区不少于16名),集中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5天。
3.创建一批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围绕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扶持发展规模较大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妇”字号基地。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创业能力的优秀女能手,在资金、技术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扶持,每年市妇联联合农业部门树立7个(各市、区各1个)“政府+企业+基地+农户”的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培植1个以上的省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海洋渔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妇联每年至少组织到基地走访一次,了解创建情况,对种养面积、品种、成效等方面进行跟踪,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提出指导性建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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