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具体工作交给湛江市海域使用测绘队。将渔船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交由湛江渔政支队承担。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的拟订、修编和实施以及海岸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