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含轻轨铁路)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等级评定、牌证发放、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研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港口物流经济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四)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