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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执法监察分局(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协调查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组织查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安生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消防、铁路、民航、水务、电力、建筑、邮政、电信、林业、国防工业、旅游、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学校安全、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务、电监、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林业、国防科技、旅游、质监、海洋渔业、农业、教育、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监局负责。

  (二)对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三)烟花爆竹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仍按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382号)精神,由相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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