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考评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参照两区实际纳入规划管理的土地面积,对未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按期拆除,且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市政府按规定给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全额奖励,并通报表扬;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80%奖励;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60%奖励;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50%奖励;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考评不及格,不予奖励。
  (二)对新增违法建设年终未能按期拆除,惠城区全年累计超过12000平方米,仲恺区全年累计超过6000平方米,或者考评不及格的,由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市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19,各城管执法大队(分局)、执法队也应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新的违法建设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3元/m2的奖励,奖励所需费用按辖区管理责任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安排资金解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当地镇(街道)和城管执法队要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司法介入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励制度。
  为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行为提早介入,把“查事和查人”结合起来,依法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人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处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办法。

  附件:1.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表
  2.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表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得分

违法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