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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五日

  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惠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9)3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为契机,建设国际级石化名城、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强市、科学发展 “惠民之州”为目标,强化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结合惠州的产业特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实施转化效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及对经济的贡献率,形成知识产权区域优势,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
  (一)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明显强化。
  知识产权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各县、区基本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解决本地区专利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上升,在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得到不断强化。
  (二)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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