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专利技术实施效果显著。
知识产权实施效果明显。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科技管理全过程,知识产权在政府扶持、评奖及其他评优评先等鼓励项目中的比例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自主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市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不断提高;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专利增量和知识产权实施效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市、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作为市对县、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之一;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市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制订加强惠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把知识产权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适当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保证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对外交流协作和专利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以及开展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园区培育、专利技术孵化实施、专利奖评选与奖励等扶持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本地区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4.科技和经贸等部门在扶持工业或科技计划项目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申报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利检索,避免重复引进或重复研究,项目验收以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为主要评价标准。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专利执法硬件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设立专利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快速通道,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公正处理专利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