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惠州市有关外贸进出口的专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涉及专利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增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探索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5.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全市农业资源优势。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
(五)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意识。
1.各级政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内容,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的比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大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及其发展动态,宣传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宣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秀专利技术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
3.专利、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在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4.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企业、行业的需求和园区、专业镇的实际,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培训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任务重的企业、行业、社团和区域,以达到较佳的培训效果。
(六)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和完善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机构,特别是各县、区要配齐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明确职能。设立市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协调有关专家,为我市涉及专利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我市中小企业依法开展与外地有关的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3.在粤港和泛珠三角协作的大框架下,开展协作城市或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4.完善我市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建立覆盖各县、区的国内外专利信息系统和电子阅览室,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重点项目,建立行业公共专利信息数据库;创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现有的科技和专利资源,开展信息加工和分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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