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专利申请与保护互动体系,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创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七)大力培养与集聚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1.建立国内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指导知识产权重点园区、重点镇区、重点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信息研究,为企业培训一批懂得利用专利信息的人才。
  2.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大力发展和培育专利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本市大、中专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利用社会力量举办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专利代理人提高班、专利信息检索员培训班,在1~3年内为惠州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1000人。
  3.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服务机构诚信执业、规范经营;鼓励发展涉外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信息咨询、战略分析等多样化的服务机构。
  4.进一步建立专利申请与保护互动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组织作用,及时为企业申请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的专利以及申请外国专利提供服务,为困难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
  (八)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政策。
  结合试点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调研,及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政策。
  四、工作步骤
  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月):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浓郁的试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0年2月~2011年7月):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为接受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8月~9月):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认真进行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后,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接受考评验收,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行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