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市实施省、市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2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从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再用五年时间,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有关精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从2003年起,用五年时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600万元配套资金,继续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遗留问题。自实施省、市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成绩,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议如期结案。
一、主要成效
全市现有水库移民3.16万户、18.86万人,安置在全市8个县(市、区)的98个镇(办)528个村委会。实施议案五年来,共完成263个自然村住房改造项目,受益移民1.31万户、6.03万人。完成建房115万平方米,修房5.8万平方米,修路209.2公里,饮水工程96宗,“四通一平”等工程239宗。累计投入资金5.13亿元,其中省级2.48亿元、市级0.22亿元、县自筹0.23亿元、镇及群众自筹2.2亿元。通过实施议案,一是移民住房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已实施住房改造的水库移民住上了砖混或框架结构的新居,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18平方米,户均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二是移民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移民村通过“四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三是移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水库移民人均收入从2002年的2259元提高到2007年的2959元,增加了700元;四是移民群众反映良好。大部分移民生活水平已接近当地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对议案实施比较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全市各级高度重视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市委、市政府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列入全市“十项民心工程”项目。日知书记、李嘉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到移民点了解情况,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市、县(市、区)和有议案任务的镇及时调整充实水库移民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可行措施,层层抓落实。各级水利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多方筹资,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采取各级财政划拨一点、部门安排一点、电费附加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增加投入。2003年至2008年,市财政配套0.22亿元,各县(市、区)配套0.23亿元,镇及群众自筹2.2亿元。同时,设立专户专账,按上级核定的计划和补助标准,由县水利部门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施工单位层层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款,有效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经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各地均能严格执行“三公开、两监督”制度,做到实施有规划,项目有审批,资金有监管,全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