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以建立规范镇(街道办)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镇(街道办)、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建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具体任务。
1.工作机构。2010年8月底前,健全完善全市111个镇(街道办)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机制;全市189个社区、2040个村全面挂牌成立残疾人协会。
2.工作队伍。各镇(街道办)残联理事长由在编人员担任,并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副主席由该村(社区)干部或优秀残疾人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必须从优秀残疾人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和副主席开展工作。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另行规定。
3.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办)残联、村(社区)残协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为残疾人服务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统计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要上墙公布;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基本状况个人登记表》、《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登记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干部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残疾人求职登记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残疾人工作记录册》等工作台帐。
三、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建设标准。
1.镇(街道办)残联建设标准:有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和服务场所;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有完整的残疾人档案;有全面活跃的工作。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标准:有协会组织;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档案;有工作制度;有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