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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5)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甘肃保监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自6月起在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实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完成全省中医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工作。鼓励在省级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和耗材二次谈判降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2)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由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

  (5)及时掌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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