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由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28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5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机构制度,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开展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计划从2010年起对全省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分3批共用4年时间完成1200人的专科学历教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下达的20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任务。(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0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5034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4742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223人次。启动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训500名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加大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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